占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,配备3.0T节能钢壳磁轭中频炉2套(2用2备),安装1条全自动化树脂砂生产线及2条全自动化粘土砂生产线,配备1条自动化砂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;建成后达到年产2万吨精密铸铁件(精密阀门为主)的规模;技术水平比较先进。
主要建筑面积∶13500平方米,新增生产能力(或使用功能):年产2万吨铸铁件
6、产品方案和设计产能
生产铣床、磨床及大型机床铸件,工程机械配件、阀门、机电产品配件等精密铸件,产品定位为中高端产品,设计产能达到年20000吨。
7、项目实施进度计划
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,2021年12月-2023年11月。项目备案审批后,首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,开始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工作,初步设计审批时间1个月,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的同时,完善项目现场四通一平工作,初步设计审批后,进行主机设备调研,订货,同时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,2个月内提交部分土建施工图,土建工程施工,其它土建工程施工图在施工期间陆续提交,土建开工1个月开始部分主机设备进厂。土建工程建设18个月,设备安装及调试4个月,从开始初步设计到投产总工期24个月。详见计划进度表:
根据工厂的组织形式,结合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人员数量测算,通过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80人,其中,管理及技术人员20人,操作工人160人。
工作制度:每天20小时,年工作300天。项目生产时间根据业主时间自由安排,本节能报告以理论生产时间考虑。
1.2分析评价范围
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,国家发改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了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),《办法》明确要求: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(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、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)。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6〕28号)、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)的有关规定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,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、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和规定,落实好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,受业主单位委托,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,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价。在对项目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、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,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。
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、节能分析,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,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;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、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,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,为政府部门备案(或核准)项目提供依据。
1.3报告编制情况
1、评价工作简况
受业主委托承接本项目节能报告任务后,与业主技术人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,收集了项目的所需设备和能耗数据等相关资料,依据该项目资料,编制了节能报告。
评价程序:
图1节能评价程序框图
1)前期准备: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及相关调研分析,熟悉了解评价项目基本情况;
2)选择评价方法:根据项目情况及能源消耗特点,合理选择评价方法;
3)项目节能分析:分析能源供应条件、能源消耗情况,评价项目能源利用及能耗水平;
4)形成评价结论;
5)编制节能报告文件。
2、指标优化情况